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行政单位核销应收账款如何做会计分录!

行政单位核销应收账款如何做会计分录

时间:2025-07-14 04:25:31 来源:南方都市报 作者:经济时评 阅读:699次


新《政府会计制度》规定,逾期3年或以上、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,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。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。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,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,借记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,贷记“应收账款”。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贷记“应缴财政款”等科目。

(责任编辑:基金工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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