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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

时间:2025-06-14 07:23:59 来源:南方都市报 作者:商业 阅读:266次
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,营改增后,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。具体而言,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,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;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,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。所以,70号公告称为方便纳税人,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,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,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:“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=预收款-应预缴增值税税款。

(责任编辑:银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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